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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歌王王洛宾民歌著作版权争论轶闻

摘要西部歌王王洛宾民歌著作版权争论轶闻 可以说,在西部歌王王洛宾临终前最后的岁月里,最让他感到痛心的就是民歌著作权的争论问题。 王洛宾 时间起始于1993年,王洛宾到台湾访问举...

西部歌王王洛宾民歌著作版权争论轶闻

可以说,在西部歌王王洛宾临终前最后的岁月里,最让他感到痛心的就是民歌著作权的争论问题。

王洛宾

时间起始于1993年,王洛宾到台湾访问举办音乐会。台湾音乐家罗大佑未经王洛宾许可,将王洛宾的一些民歌擅自改编成不伦不类的歌曲音像带,并署名王洛宾、罗大佑合作。王洛宾得知此事后,即对罗的侵权行为进行起诉,经南京市人民法院判定王洛宾胜诉,责罗大佑赔偿4万元人民币,并不准再出售该音像带。此后,在文艺界和社会上突然出现了一股否定王洛宾民歌创作版权之风,说王洛宾是少数民族民歌的“窃贼”,“民歌贩子”,“侵犯民歌著作权”,“盗卖民族文化遗产”等等。

在1994年由新疆音乐家协会举办的一次民歌座谈会上,部分点名批评王“将民歌据为私有财产”。他们说王改编创作的许多少数民歌是30年代就有的,有些是前苏联作家创作的等等,有的人骂王是“民族贩子”,说他是一个口袋装的是维吾尔族民歌,一个口袋装的是哈萨克民歌,而他自己的创作成分在部分民歌中连百分之一也不到,有言论见诸《人民音乐》、《音乐家》等报刊杂志,给王洛宾的精神造成很大压力。

关于民歌著作权问题王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经过音乐家改编再创作的民歌与口头流传的民歌有很大的区别,首先对民歌要加以改编加强其文学性,而且对民歌曲调的节奏旋律等要进行比较取舍或改编。音乐家要用美的音乐标准去固定它,改编它,使其高出原有民歌,便于群众传唱,这就要艰苦的劳动,这就是创作。我国自古以来有成千上万的各族民歌,为什么有的失传,有的仅作为文字资料躺在档案堆中?如果没有工作者的加工创作,许多民歌就不可能在社会上广为传唱,更不能走到国外的舞台上。我所改编创作的民歌都是同民间传唱的民歌有明显区别的,是我劳动的成果。为什么不应有著作版权?有人说五、六十年代就出版的歌曲集注明“王洛宾记谱”、“王洛宾记译”,为什么90年代重新出版时换成了“王洛宾创作”或“作曲、写作”。

王洛宾手迹一

王洛宾说,五、六十年代我没有著作版权的意识,这是一个失误,但这不能以此说明就没有著作权。有人否定我的创作成果,试问有哪一首少数民族民歌原形是同现在我创作改编过的完全一样呢?为什么那些原始的民歌不在我改编之前进入世界音乐界呢?王洛宾说,关于我的歌曲著作版权的纷扰虽然很多,但都是根据台湾作家罗大佑的“民歌无版权,民歌属于人民”的理论演变而成的。我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对我的民歌著作权讲句公道话,使我坦然地去创作。

王洛宾手迹二

1995年和1996年,王洛宾先后两次给新疆文化艺术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麦志谈到他的民歌版权一事,心情非常痛苦。

陈麦志和王洛宾

后来,他又给陈麦志写了一封信。关于为他歌曲版权而苦恼的情况,陈及时向文化艺术研究会的几位负责同志进行汇报并研究,请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王桥,《乌鲁木齐晚报》记者卢克一,新华社记者柴怀吉,王洛宾好友作家李富先生一同到王洛宾家里进行了一次访谈,并通过新华社内参向中央及有关领导反映了王洛宾的心情和他自己的想法,此时,王洛宾已因病住院报病危。

1996年3月11日上午,新疆文化艺术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麦志,丝路书画院长、新疆文化艺术研究会副会长白应东,新疆文化艺术研究会会秘书长王德文前往探望。王老的儿子说医生不让任何人接见王老,王老也不愿见任何人,但一听说是文研会的人来了,王老马上请他们进到病房。当他们来到王老床前时,王老睁开了眼睛,并慢慢伸出手同他们轻轻握手,尔后又昏迷并闭上了眼睛。3天后,1996年3月14日,一代音乐大师王洛宾老先生终于走完了他人生最后的旅途。

左为李富,中为王洛宾,右为陈麦志

王洛宾一生坎坷,从30年代就到西北地区从事少数民族民歌搜集改编工作。他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曾被怀疑为“通共”分子被捕入狱,解放后又在狱中度过了10多个春秋,但他始终不忘收集改编创作民歌。他收集改编的民歌多达数百首,有20多首在海内外广为传唱,特别是在香港、台湾及东南亚一些国家,美国的华人中影响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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