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人2月28日截止,抓紧办理!
@呼市人2月28日截止,抓紧办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2月28日截止!
抓紧办理!
居民参保缴费可以通过线上
也可通过线下办理:
线上:
普通参保居民,可通过手机自主方式缴费
方式一:
打开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综合-
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官方)
方式二:
打开微信-发现-点击小程序-
输入“内蒙古社保缴费”
并搜索-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
方式三:
打开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
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
方式四:
打开“蒙速办APP”—“社保缴费”
线下:
参保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
到所在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或者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医保服务点
(党群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
申请办理缴费即可
新闻延伸
新增到154种!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重要提醒
2025年
呼和浩特市门诊特殊用药
新增到了154种
包含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
中重度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
眼底黄斑变性、肺动脉高压、
精神类疾病、原发性肺纤维化、
肝炎和艾滋病等
疗程较长疾病的治疗用药
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呼和浩特市门诊特殊用药
待遇标准和申办流程
⬇⬇⬇
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确诊后凡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在我市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审核认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城乡居民年度累计4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65%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累计14000元以上,进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60%,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累计7000元以上,按照65%报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确诊后凡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在我市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审核认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城镇职工年度累计3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80%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达3000元以上进入职工大额报销。
申办流程
参保人员携带病历、有效证件、诊断证明书、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资料到我市门诊特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由门诊特殊用药责任医生综合评定后提出申请,填写《呼和浩特市门诊特殊用药待遇认定申请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上传到内蒙古自治区医保信息化平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线上复核成功后即完成申请认定流程。
待遇享受
根据认定治疗方案,定期由责任医生开具电子处方,参保患者可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或者选择我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一站式结算。
政策衔接
根据《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
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待遇,包括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用药。
门诊特殊用药与门诊慢特病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享受待遇,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不能与门诊统筹同时享受待遇。
附件1:呼和浩特市门诊特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2: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目录
附件1
注:各门诊特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执业范围和专科建设情况开展医疗服务,具体特殊用药开展情况请咨询医疗机构。
附件2
丨来源:青橙融媒综合(文字:梁婧姝 于亚军 梁靖苑)
丨编辑:魏颖
丨校读:张婧玉
丨审核:王伊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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