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
为什么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
很多信访人反映,为什么自己反映的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呢?
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到底哪些情况不予(不再)受理?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六种情况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不属于《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行政管理权限范围的;
四、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处理权限范围的;
五、信访事项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六、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
信访事项不再受理三类
一、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不服,超过复查(复核)期限的;
二、已经市(区)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的;
三、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
(来源:商洛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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