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在公园做不雅行为,警方介入,律师:上传视频者涉嫌违法!
情侣在公园做不雅行为,警方介入,律师:上传视频者涉嫌违法!
我们都知道公共场合要注意这些行为举止,尤其是情侣,更不应该搂搂抱抱或是有亲密行为。
但最近有一对情侣在公园里面进行了一些见面行为,当时被人家拍摄网上又传开了,可律师回答拍摄者这么做是违法的,那我们来看看怎么一回事?
近日,四川眉山市,一则“东坡湿地公园监控拍下不雅视频”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开来。

视频上显示一对情侣可能是情到深处,忍不住做出了一些不雅行为,时间上显示确实2月14号。
那天刚好是情人节,是不少情侣所期待的日子,尤其是一些年轻的人,总是会忍不住去浪,然后情到深处。
其中电影院公园是不少年轻情侣所向往的地方,毕竟环境黑暗,总是可以更好的做出亲密行为。
而这对情侣正是在东坡湿地公园监控下,不小心被拍摄出来的。

或许这对情侣也没想到,小小的一个公园里面竟然有监控,再加上黑暗环境下,这才忍不住在公园里毫不顾忌的做出一些不雅行为。
但是这段视频并不是监控显示所流传出来的,而是有人对着电脑监控拍摄的,属于二次拍摄行为。
26号,东坡湿地公园的管理人员表示已经把监控交给警方处理,后续会进一步的调查中。
事情发生后,该视频迅速被传到网上,也让一些网友引起了热议。
俩人好象是在亲嘴,何来不雅??

冬天在野外干这种事,不冷吗?

但是更多的人认为,把视频发到网上这么做是违法的:偷拍上传的人要从重处罚!!!

那么从以上的评论我们不难看出来,情侣之间做这种事情,属于不道德的事情,但不至于违法。
可是偷拍这对情侣传到网上的人,可能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从这条规定来看,发这段视频的人是属于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可能有恶搞的心理,但是却无形中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一些律师更是认为擅自将视频外泄涉嫌违法,上传者侵犯了别人的隐私,并且有着偷拍行为的违法行为,可能要面临一些处罚。
这可是有先例的事情,无巧不成拙的是江苏森林公园在去年时,同样发生的不雅视频事件,一对情侣在这个公园里不仅仅是亲密行为,还是当场在公园里发生了关系!

那个时候也是被人从监控发现,并且被上传到网上,当时可是传的沸沸扬扬。
最终处理结果是:上传视频到网上的人被刑事拘留,另外还有三名员工也被停职处理。

那么对于这种行为,我们该如何理解呢?
我们都知道偷拍行为是从网上买一些偷拍设施来进行的,但是公共场合的监控却不属于这个范围。
毕竟这是在公共场合的东西,没有特别去购买,并且进行偷拍,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并不属于偷拍行为。
但是当把监控传到网上的时候,性质就变了,慢慢的就变成偷拍行为。
毕竟这是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就私自放到网上,从而对对方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严重影响对方的声誉和生活。

尤其是网上的环境有时候会特别混乱,当一段视频被传到网上的时候,很有可能会进行二次加工或放在特殊的地方,以至于传得越严重,最终造成了严重后果。
那么这个时候上传到网上的人就会面临很严重的处罚,哪怕出于恶搞心理也是一样。

所以,当我们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不应该上传到网上,这是属于偷拍和侵犯他的隐私行为。
正确行为是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对他们作出一系列的处罚。
反观过来,那些情侣还是不要在公共场合做出一些不雅行为,哪怕情到深处也不要这么做,毕竟是在室外,更多还是在室内进行。
尤其是室外公共场合的监控或是偷拍设备太多,让个人隐私处处被人家偷拍又传到网上。
所以,我们总是可以在网上一些地方看到偷拍视频,完全属于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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