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立功,退役后有哪些特别的优待项目!看看你都知道吗?
部队立功,退役后有哪些特别的优待项目!看看你都知道吗?
对于在部队立功的退役军人,国家有一系列的优待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的信息,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优待项目:
1. 安置优待:
立功军人在退役后在选择安置地方面有一定优势。例如,战时获得三等功或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到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安置。
2. 退役金: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如果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他们的月退役金计发基数将分别增发5%、10%、15%。
3. 考核安置:
在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下,退役士兵服役表现的量化评分中,立功受奖情况会被计分。例如,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三等功10分,二等功20分,一等功40分。
4. 招录招聘优待:
在企事业单位的招聘中,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也会得到优待。一些部门或地区规定,在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对服役满一定年限且立功受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给予优先权。
5. 其他优待: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助、教育培训、住房补贴、名录载入地方志等。
6. 立功受奖家庭送喜报:
《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对立功受奖军人家庭的尊重和荣誉,明确了送达喜报的流程和责任。
7. 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了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选项,并明确了退役金的发放标准和调整机制,对于获得特定功勋荣誉表彰的退役军人,退役金计发比例会相应增加。
这些优待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立功受奖退役军人的尊重和关怀,确保他们在退役后能够得到应有的优待和保障。具体的优待措施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财政部门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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