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略“地契”文化
领略“地契”文化
最近在新加坡参观了一个中国“地契”展览,收获丰富。
地契是中国老百姓最大的财富象征,都被珍藏于家中最为隐蔽之处,具有生存根本的重要性。

清代地契采取“民写官验”的形式,缴交契税后,受官方认可的“红契”。
考古发现,中国早在夏商就有地籍简册之类的土地文书。地契是指中国历代土地买卖的契约,也是土地所有权和缴纳税费的凭证。地契真实地反映当地各个历史时期的房产买卖关系,地价变动、农民负担程度等,可以看到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也反映了一个时代的文化、历史、人文风俗的状态,解读地契,就是解读历史。
一份正式地契的内容包含:立契人、受契人、土地说明(四方边界、所含税亩)、典当或出卖原因、立契手续、土地所有权说明、双方权利和义务、土地附产说明、上手契的处理说明、官颁契与契尾,最后是写立文契时间、卖户、中人签字画押。

清光绪时期的红契,契尾明确印发了土地使用买卖的管理条例。
与地契相关的三个术语是:“白契”“红契”“契尾”。
清代地契总体上采取“民写官验”的形式。首先由买卖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然后请当地享有较高威望者做见证人。立据时,四邻和主要亲属、族房也都到场,并在契约上签名画押,这样的契约叫做“白契”,也称私契,不为官府所承认。

中华民国时期的红契 。
合法有效的书契,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由买卖双方携带白契到官府缴纳地产转移契税,办理推收过户,再由官府在白契上粘贴官署统一印制的文书,加盖大红色的州县骑缝章,叫“红契”。

民间买卖双方私立的契约叫“白契”,不为官府所承认。
清代官署制约土地的典押、买卖文书沿用明朝旧制,叫“契尾”。契尾上明确印发土地使用买卖的管理条例,清楚规定“税契之设”的目的、内容、形式及违规的处罚方法,表明清代在土地使用上的规范化管理。

1950年的房产执照带有新中国建国后的鲜明时代特色
建国后,经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和改革开放时期,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改革开放以来,现在大家手上的变成房产土地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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